南昌市政府出臺的《關于全面放開南昌市城鎮落戶限制的實施意見》,南昌公安戶籍管理部門為落實全面放開落戶限制,進一步細化落戶細則并發布《南昌市公安局全面放開城鎮落戶限制的落戶須知》。
凡準備落戶南昌城鎮地區的群眾,只要提供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申請落戶報告以及戶籍材料真實性聲明書且材料齊全,均可以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結。
辦理條件及所需材料
(一)有意愿將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域的群眾,均可按實際居住地申請辦理。未成年人由監護人代為申請,不能單獨立戶。本人不能前來辦理的,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填寫《南昌市辦理戶籍業務代理委托書》書面委托親友代辦。
(二)申請落戶人員需提交居民身份證、戶口簿、申請落戶報告、戶籍申請材料真實性聲明書,并根據不同落戶情形提交下列材料之一:
1、落戶在自有房屋的,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權相關憑證材料;落戶在單位宿舍的,提交單位分配公產房證明。
2、落戶在親屬(不限直系親屬)家的,提供戶主同意落戶聲明和戶口簿。
3、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,提供單位在職證明。